冬令时节,各类滋补佳品正热销,一些大品牌阿胶就被不法分子给盯上。近日,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售卖假冒阿胶案,判决被告人周某某、陈某某犯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3年,并处罚金。
据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周某某、陈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,共同制作“××阿胶”驰名商标外包装27000套并予以销售。经鉴定,周、陈二人涉嫌非法制造、销售假冒“××阿胶”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0余万件。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,罚金8万元;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罚金4万元。